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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专利统计数据看我国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

瞿卫军 毛昊(原文刊载于:《中国科技论坛》2008年第9期)

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影响日益显现的今天,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专利制度以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为目标,专利状况成为反映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征。为了深入了解企业的自主创新状况,2006年初,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领导,以1985年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所有提出过专利申请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为调查对象,对企业的所属行业、企业性质及规模、三种专利的应用情况等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共涉及企业11万多家,调查回收率达到64.8%。在所有获得调查数据的企业中,民营企业占到了55.8%,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分别占20.6%和11.8%,外商与港澳台商控股企业所占比例之和为11.9%;由民营企业提交的专利申请占到了这些企业提交的所有专利申请的41.0%,排名第二的国有企业专利比重仅为23%,集体、外商以及港澳台商控股企业专利申请比重分别为13.9%,11.6%和10.4%。
   可以说,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企业专利申请中表现出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对民营企业相关专利数据的详细分析,可使我们全面了解和掌握民营企业的专利状况,进而了解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情况。
        在本文的分析中,民营企业是指由私人控股的各种组织形式的内资企业。另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的统计数字会略低于实际情况,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是以企业家个人名义提出的,在专利局的数据库中显示为个人申请,因而未被纳入本次调查范围;二是由于二十年的时间跨度比较大,企业关停并转的现象非常普遍,调查时发现,许多曾经提出过专利申请的企业已因各种原因而不存在或者无法联系上,亦无法获得这部分企业的有关数据。这两种原因涉及的提出过专利申请的民营企业都被排除在了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外。
  一、我国民营企业总体专利状况的特点
  本文研究数据共涉及24,146家民营企业,以及由他们提出的127,358件专利申请。通过对这些专利数据的统计分析,可以了解我国民营企业总体专利状况的一些特点。
  (一)民营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正不断增强,中小型民营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热情最高
  下图1显示了自1985年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民营企业和全国企业各年专利申请量的变化对比情况。可以看到,两条曲线的变化走向基本一致。民营企业和全国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均逐年升高,特别是在1994年以后,曲线上扬的趋势非常明显。在1994年以前,各年民营企业提交的专利申请均未突破800件,而就获得调查数据的所有企业的情况来看,1994年全国企业专利申请量已经达到2019件,该年来自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约占到全国企业专利申请的39.2%。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在1995年时达到了1700多件,此后逐年大幅上升,平均年增长率达到30%以上,但这一数值低于同期全国企业平均年增长率44%的水平。

可以看到,随着我国民营企业自身的快速增长,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增加,民营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在逐步提高。
   此外,为了了解不同规模民营企业申请专利的情况,我们分为大型、中小型和规模以下三种情况对企业规模进行了调查。其中“规模以下”是指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大中小型企业规模的划分则参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中设定的标准。图2显示了提交专利申请的民营企业的规模分布。图3则显示了不同规模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分布。

                                                    图3 不同规模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量
   可以看到,无论是从企业数比较,还是从企业所提交的专利申请数比较,均显示中小型民营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积极性最高,对于专利保护的需求最强。
  (二)专利申请的质量总体有待改善,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偏低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其中只有发明专利的授权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因此一般认为发明专利的质量更好,价值更高,更能反映出申请人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将1985年以来至2005年发明专利申请的总授权量除以总申请量,可以粗略地计算出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率。结果显示,民营企业所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授权率只有12.2%。这一数字提醒我们,尽快采取各种措施提高民营企业的专利质量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此外,我们对民营企业专利申请的类型进行了分析。结果可以看到,在民营企业所提交的专利申请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占到绝大部分,发明专利申请量只占全部专利申请量的13%,这一数值比用全国企业分析的结果低了7个百分点。如果从授权量看,这一数字更是下降到只有3.1%。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过低反映出我国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的不足,特别是从与技术更为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所占比例的对比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更多地集中在适宜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对现有技术的小改进上。下方图4(左)显示了用专利申请量进行分析的结果,图4(右)显示了用授权量分析的结果。

 (三)民营企业地区分布不均衡,东部地区企业的专利意识和创新能力明显优于中西部,各省市间民营企业情况差异显著
         民营企业地区分布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全部24146家民营企业中,来自东部地区的为19226家,占到79.6%;中部地区的企业分布比例为11.8%,西部地区仅为8.6%。
    对于东、中、西部地区专利申请数量的分布同样表明:东部地区民营企业专利申请量占民营企业专利申请总量的80.6%,西部地区占10.5%,中部地区仅为8.9%。东部地区企业专利申请总量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
         表1为数据库中我国31个省市民营企业数以及民营企业专利数的具体情况:
                                       表1 各省市民营企业数及民营企业提交专利申请数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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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中我们看出,东部的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省市民营企业数量以及专利申请量显著高于我国其它地区。总体而言,东部地区民营企业的专利意识和创新能力均明显优于中西部地区。
   就东、中、西区域内部民营企业所占比重而言:东部地区民营企业数占全部东部企业总数的57.5%,专利申请数量占区域专利申请总量的39.9%;中部地区民营企业占50.6%,专利申请比例为41.7%;西部地区民营企业比重49.6%,专利申请数量比例为50.7%。可以说民营企业数量在我国东部地区内部所占比重较大,但其申请专利比例小于中、西部地区。
        全国31个省市民营企业数以及民营企业申请专利数占各地区内部的统计情况显示,各地区民营企业基本状况并不相同,指标差异较大。
  (四)民营企业专利实力分布不均衡,除企业个体之间差异显著之外,总体上,大型企业优于中小型和规模以下企业,高新企业优于非高新企业
   在我们的分析中发现,民营企业的专利实力在企业个体之间差异显著。经过统计,有42.9%的民营企业只提出过1件专利申请,这个比重占全国企业仅提出一件专利总量的57.4%。专利申请量在100件以上的民营企业仅有105家,占获得调查数据的民营企业数量的0.4%;而他们所拥有的专利申请却占到获得调查数据的民营企业专利申请总量的22.2%。
   此外,调查还显示,在获得调查数据的民营企业中,平均每家大型民营企业提交了22.8件专利申请,每家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交了5.2件专利申请,每家规模以下民营企业只提交了3.3件专利申请。平均每个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提交了7.3件专利申请,每个非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提交了4.6件专利申请。该数据表明,虽然中小型民营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愿望更加强烈,但是具有专利保护意识的大型民营企业的专利实力和创新能力明显优于中小型和规模以下民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优于非高新技术企业。
       (五)从行业分布上看,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集中在通信、计算机、电子、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化学原料及制品、医药、食品等制造业行业
   根据调查显示,几乎每一个行业中都有民营企业提出过专利申请,但从事制造业的民营企业在数量上占据了绝对优势,占到了90.1%。其次分布较多的行业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以及建筑业。说明这些行业中的民营企业对于专利保护制度的敏感度更高。
         从专利申请量来统计,专利申请量超过2000件的行业有16个,全部属于制造业行业。图5显示了这16个行业的专利申请量分布情况。

说明:C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6=专用设备制造业;C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C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C14=食品制造业;C35=通用设备制造业;C27=医药制造业;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34=金属制品业;C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C30=塑料制品业;C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C41=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C13=农副食品加工业;C21=家具制造业。
        经过对调查结果的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通信、计算机、电子、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化学原料及制品、医药、食品等行业。在这些行业中,自主创新活动相对更为活跃,企业竞争力与专利保护的关系也更为密切。
    (六)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尚需提高,企业应用专利的方式以自实施为主,专利许可和转让的比例较低
        申请专利的目的之一在于应用。为了全面了解企业专利申请的应用状况,我们将其分为了“未实施”、“仅自实施”、“仅许可他人实施”、“自实施并许可他人实施”和“权利转让”五种情形进行调查。未实施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本企业,但该专利(申请)并未在实践中应用;仅自实施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本企业,且仅已由本企业在实践中应用;仅许可他人实施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本企业,且仅已经许可形式许可他人实施;自实施并许可他人实施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本企业,在已由本企业自实施的同时也许可他人进行了实施;权利转让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已发生转移。
        调查发现,民营企业专利申请的应用率达到了90.9%,高于全国企业专利申请86%的应用率水平。也就是说,民营企业提交的绝大部分专利申请都在实践中以各种方式进行了应用。我们也对具体的应用方式进行了对比,结果显示,企业最多用的专利应用方式是由自己实施专利技术,这种情况占到了全部已实施专利总量的96.1%,剩下采用专利许可或专利权转让方式应用的比例非常低。可以看出,民营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对专利技术的实施,将专利申请作为一种技术储备,或者以给竞争对手设置技术壁垒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并不多。民营企业通过提交专利申请获得专利保护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应用专利技术后对产品生产成本的节约和对产品销售的促进上,往往难以准确测量。通过专利许可或转让方式获得直接收益的非常少。事实上,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并不是最主要的,使专利发挥获取经济效益或者限制竞争对手、提升自身竞争力等作用才是根本。民营企业专利申请的应用率高,应用方式和手段较单一,在某种程度上,这反映了我国民营企业对于专利制度功能的认识还停留在比较初浅阶段,利用专利布局,将专利作为经济资源加以运用和经营的能力还比较欠缺。
   二、“十五”期间我国民营企业的专利状况分析
  (一)从数量上看,“十五”期间是我国民营企业提交专利申请最多的时期,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迅速提升
   我国的民营经济在“十五”期间获得了更加巨大的发展,而这一时期民营企业的专利状况也表现得非常突出。
   民营企业在“十五”期间提交的专利申请达到95,705件,占到我国专利制度实施以来民营企业专利申请总量的75.2%;同时,这一数值占到了同期全国企业专利申请总量的41.8%。2005年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量为22,914件,比“九五”最后一年2000年增长了1.7倍,比“十五”第一年2001年增长了1.5倍,但是与2004年相比却出现了10.7%的负增长,这一点需要引起关注。“十五”期间民营企业专利申请量在基数已大大增高的情况下,仍保持了24.8%的年均增长率,与同期全国企业专利申请量的年均增长率相当,呈现出稳步快速增长的势头。下图显示了民营企业在“十五”期间各年三种专利的申请量变化情况。
图6 2001-2005年企业三种专利申请量变化情况
 

从图中可以看出,总体来说三种专利的增长均非常明显。但在2005年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量有所下降,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考虑到2005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仍在上升,因此可能的一个原因是在民营企业创新能力逐步提高和对专利制度的认识更加深入的情况下,民营企业逐渐将运用专利制度的重点从申请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向更多地申请发明专利转变。从图中我们也非常可喜地看到,民营企业“十五”期间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一直稳步上升,年均增长率要高于三种专利的总年均增长率。
  (二)从质量上看,民营企业在“十五”期间提交的专利申请的结构仍有待进一步优化,但表现出了向更为合理的方向转变的趋势
   对民营企业2001年到2005年的专利申请进行类型分析,结果如下图所示:

可以看出,“十五”期间,民营企业三种专利申请的结构与1985年以来民营企业的总体情况相比虽小有变化,但总体态势并没有发生改变,发明专利申请量所占比例过低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这一时期,全国企业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已达到25.1%,比民营企业14.1%的数值高出11个百分点。不过对比这几年中发明专利申请量所占比例的变化情况,结果呈现一条持续上升的曲线,如下图所示:
                                                         图8 2001-2005年各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各年专利申请总量的比例变化
 

可以看到,在这五年的时间里,民营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从2001年的10.8%逐渐上升到2005年的19.8%。虽然与全国企业的分析结果对比,到“十五”最后一年2005年时,民营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的比重仍与全国企业的情况有较大差距,但是就民营企业自身进行纵向比较,其2004年和2005年的比例已开始高于“十五”期间的平均水平。发明专利申请量所占比例的上升,使得民营企业专利申请的结构逐渐趋向合理。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注重,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民营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
  (三)从企业规模来看,中小型民营企业仍是运用专利制度的最主要力量
  通过对“十五”期间各年提交专利申请的不同规模企业所占比例的考察可以看到,与大型和规模以下民营企业相比,中小型民营企业运用专利制度的热情更加突出,“十五”期间65%的平均比例高于1985年以来60%的平均比例。从数值上看,大型企业数所占比例略有提高,规模以下企业比例略有下降。下图显示了这一情况。
 

同样,我们也从不同规模企业所提交的专利申请量所占比例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如图11所示。 
 

                                                图10 “十五”期间各年不同规模企业专利申请量对比
         可以看出,即使是利用专利申请量来考察,仍旧显示出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利用专利制度中的中坚力量。虽然从企业数来看,具有专利保护意识的大型企业明显少于规模以下民营企业,但是从拥有的专利申请量来看,大型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和规模以下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却基本持平。
  (四)民营企业专利实力地区之间不均衡的现象未得到明显改善
  “十五”期间,在获得调查数据的民营企业中,平均每家大型民营企业提交了13.8件申请,中小型民营企业为3.6件,规模以下民营企业为2.9件; 平均每家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提交了4.5件专利申请,每家非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提交了3.6件专利申请。横向比较的情况表明,不同规模企业之间,以及高新和非高新技术企业之间专利实力不均衡的现象在“十五”期间有所改善。但纵向比较的结果却显示,与1985年以来的总体情况对比,大型及中小型民营企业,高新技术民营企业的专利实力均有所下降。
        与此同时,民营企业专利实力地区间不均衡状况在“十五”期间未得到明显改善。东部地区民营企业专利比重略有降低,其降幅仅为1.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专利申请比重变化不大。
                                                        图11 “十五”期间东、中、西部地区民营企业专利申请量比较
  (五)“十五”期间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更加向通信、电子、计算机、家用电器等行业集中
   经过统计,“十五”期间,申请量超过2000件的行业有14个,如下图所示:
                                         图12  “十五”期间专利申请量在2000件以上的行业分布
         说明:C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6=专用设备制造业;C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C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C14=食品制造业; C27=医药制造业;C35=通用设备制造业; 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C34=金属制品业;C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C41=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C30=塑料制品业;C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与1985年以来的总体情况对比,除了C13农副食品加工业和C21家具制造业没有进入排名以外,其余行业均进入了排名,只是排列的位置有所差别。其中排名前5位的行业的专利申请量占到了这14个行业专利申请总量的60%,这表明,“十五”期间,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更加向通信、电子、计算机、家用电器等行业集中,这些领域的创新活动更为活跃,企业之间的专利竞争也更加激烈。
  (六)民营企业对专利申请的应用仍然以自我使用为主,专利许可和转让所占比例低的状况没有改变
     “十五”期间,民营企业的专利应用率为90.5%。以专利申请量来计算的不同应用方式所占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5 “十五”期间民营企业专利应用方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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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与1985年以来的总体情况相比,民营企业在对专利申请的应用方式上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民营企业依旧把仅由自己来应用专利技术作为最主要的一种应用方式。
  三、对改善我国民营企业专利状况,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建议
   专利制度为创新活动提供了激励机制和制度保障,在激发企业创新热情、提高企业创新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的专利状况,不仅反映了企业专利工作的好坏,而且反映了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效。从对民营企业专利状况的分析,很好地了解了我国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状况。而要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政府和企业同心协力,全面加强企业的专利工作是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政府应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在增强专利保护意识的同时,提高创新能力与水平
近几年,政府逐渐加大了对专利保护的宣传力度,尤其在增强企业专利保护意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从民营企业专利申请量的逐年稳步上升,特别是“十五”期间民营企业专利申请量的快速增长,都反映出我国民营企业创新热情的高涨。另一方面,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率不高,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过低的状况,尽管在“十五”期间表现出了逐步扭转的趋势,但是总体来说,这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地表明我国民营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水平还亟待提高。政府的宣传和引导应当更加注重使民营企业自觉地采取自主创新的发展模式,避免片面地追求专利申请量的表面繁荣,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例如制定适当的资助、扶持等政策,提高  企业发明专利申请的比例和质量,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二)政府应当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民营企业表现出了对政策和环境的高度敏感性。良好的政策引导和环境保障,将为民营企业专利状况的改善提供最佳动力。应当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探索建立更加高效的专利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应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行政执法力度,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应适应民营企业的特点和需要,研究制定能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特别是要加强专利代理机构的管理,提高专利代理服务的素质和水平。从我们的统计来看,获得调查数据的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中有76%是聘请了专利代理提交的,这说明民营企业对于专利代理服务的需求非常旺盛,代理服务的质量将直接影响民营企业的专利质量。此外,还应当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特别是加快能够向民营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专利信息和相关法律信息检索和应用服务的信息平台建设,为提高民营企业的创新质量服务。
  (三)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努力提高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首先,民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需求,配备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尽可能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次,应当在对自身专利状况和行业整体专利状况及发展趋势准确把握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专利战略。一方面提高企业创新活动的知识产权导向,保证企业的创新成果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专利保护;另一方面,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或者被控侵害他人专利权的时候,能够灵活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沉着应对,及时打击侵权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还应当注重加强对专利的运用和经营,使获得专利保护的创新成果最大限度地创造出经济价值,从而进一步激发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热情,提高企业创新水平。
  (四)政府和企业应当加强合作,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引进
对于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讲,知识产权研发和管理人才的匮乏,是影响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政府应当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努力为民营企业培养一批从事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咨询、诉讼等实务性工作的人才;另一方面,企业自身也应当注重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积累,探索采用多种方式,例如采取与大专院校合作培养,或者从外部引进等方法,打造一支能满足自身知识产权创造和管理需要的人才队伍。
     (五)政府和企业的专利工作应实事求是,与企业自身状况相适应
调查分析的结果表明,我国民营企业的专利状况在企业个体之间、地区之间、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等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无论是政府在对民营企业进行引导,还是企业在制定自身专利发展战略的时候,都应该全面衡量企业的具体情况,把握不同类型企业的工作重点,有的放矢地加强每类企业的专利工作。
  (六)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作为沟通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在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有着其他部门无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民营企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交流、沟通、协调职能,利用行业协会组织民营企业建立研发联盟,专利联盟,甚至标准联盟,凝聚民营企业的整体力量,提高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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