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联盟”是指由《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所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所组成的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截止 2015 年2月6日,马德里联盟共有93 个成员国。
我国是《协定》和《议定书》的成员国,故对欲在《协定》或《议定书》其他成员国内申请保护的商标而言,可以通过商标局,根据《协定》和《议定书》的规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并根据自己的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凡根据《协定》、《议定书》以中国为原属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必须以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
b.在中国有住所;
c.拥有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