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注册流程及时间

商标国际申请必须使用马德里体系的正式工作语言, 以正式的申请书向申请人的原属局提出。
       1、本土注册申请
       要通过马德里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商标必须是已经在其原属国(即本国)获得注册的商标或者已获得受理通知的商标。
       2、提交申请
       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商标局在三十天内将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寄国际局。
       3、国际局审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收到了国际注册申请后,认为手续齐备,商品和服务类别及名称填写正确的,即予以注册;认为手续不齐备的,将暂缓注册,并通知商标局。商标局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手续;经审查符合国际局的要求,并在已经或者即将把该申请提交给各指定国进行审查之后会自国际局收文之日起6个月内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该国际商标注册证明,不是商标被核准注册的证明;其意义在于,该国际注册号和国际注册日是其后申请人进行商标的后期指定、变更、转让、续展等一系列活动的基础。
       4、指定国审查
       商标能否在各指定国获准注册,要以各指定国的审查为准。
      5、协定国和议定书国审查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并需向国际局声明该驳回。协定书规定(除个别国家外),声明驳回的时限最多为一年。按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可根据需要,将有权驳回时限延长至18个月。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或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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