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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的专利申请

1. 申请类别
       台湾专利包括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和新式样专利三种类型。其中,发明专利和新式样专利都要经过实质审查才能获得授权。台湾申请可以享有在先的大陆申请的优先权。
       2.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20年,新型专利10年,新式样专利12年。
       3. 台湾发明专利申请程序
       (1)递交申请,取得申请号。
       (2) 进行公布前的审查,经审查后符合台湾智慧财产局的规定,且没有不该公布的事项,将于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布。
       (3)自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三年内向台湾智慧财产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4)经过实质审查获准审定,下发“核准审定书”。申请人需在3个月内缴纳颁证费用。
       (5)专利文本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授予发明专利权并颁发证书。
       (6)若专利申请被最终核驳,可以在收到“再审核驳审定书”的30日内向经济部诉愿审议委员会提出诉愿。
       (7)任何人均可以在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
       4. 台湾新型专利申请程序
       (1)递交申请,取得申请号。
       (2)进行形式审查, 并做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审查决定。
       (3)经形式审查后符合审查规定的,下发“核准审定书”。
       (4)申请人在收到“核准审定书”后3个月内缴纳证书费及年费,新型专利将予以公告,下发专利证书。
       (5)若专利申请被最终核驳,可以在收到“再审核驳审定书”的30日内向经济部诉愿审议委员会提出诉愿。
       (6)任何人均可以在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异议。
       (7)新型专利公告后,任何人可向台湾智慧财产局申请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如台湾智慧财产局认为新型专利中申请专利范围不具有新颖性或不具进步性,台湾智慧财产局在寄发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结果前先寄发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于一定期限内提出说明(通常为30日)。专利权人收到通知后无论是否提出说明,台湾智慧财产局将于30日后寄发正式的新型专利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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