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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手续

委托代理是会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此,委托双方在达成口头协议的基础上,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委托本公司代理行政诉讼,委托人(申请人)与受托人(本公司)双方需要依序进行以下工作 :
       1. 进行前期洽谈
  双方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或面谈方式进行洽谈,洽谈内容主要包括服务的具体内容以及服务的具体方式、相关律师或代理人的背景与资历、代理费用等。
       2.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经洽谈确定合作意向后,双方需签订行政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以明确委托代理双方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委托内容、相关期限和费用、服务方式和流程、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等,且委托代理双方及代表人需在合同的相关位置处签字或签章。
       3. 办理相关手续
       (一)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
  (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理案件的法院,一份交承办律师附卷存档,一份交委托人;
  (三)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及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应当记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应注明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变更、放弃、承认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和上诉,转委托,签收法律文书,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四)开具律师事务所函,呈送受理案件的法院。
       4. 支付相关费用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行政诉讼相关事宜时,委托人需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另外还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官费。
  *《委托代理合同》可通过电话或电邮向本公司索取;
  **《授权委托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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