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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有技术区别不明显的技术方案的审查意见答复方向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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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技术方案撰写或审查意见答复时,经常会遇到相似于现有技术的方案,例如,同一家公司“继承式”申请案件时,通常是在已申请专利上做一些改进,在改进点很小或者改进步骤简单易实现时会导致这些方案与已申请专利相似。虽然这些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依旧可能被认定为与现有技术区别不明显,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实现,那么,以“与现有技术区别不明显的技术方案”申请的专利,在遇到创造性不足的审查意见时该如何答复呢? 


案例详情

一、第一次答复策略

公开号CN115499520A(以下简称本申请)公开了一种接口控制文件更新方法、装置、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公开号CN115167891A(以下简称对比文件1)公开了接口控制文件的数据更新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并且,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是同一家公司不同部门的发明人先后申请。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均涉及接口控制文件更新方法,都是为了解决接口文件更新效率问题,因此,审查员将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两个专利主要技术方案对比如下:

本申请中的主要技术方案

1、一种接口控制文件更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获取每个仿真单元的接口控制文件,删除每个接口控制文件中A825信号对应内容;

获取DBC通信协议更新表,分别提取所述DBC通信协议更新表中每个仿真单元所需要的A825信号更新内容;

将所述每个仿真单元所需要的A825信号更新内容写入对应仿真单元的接口控制文件。

对比文件1中的主要技术方案

1.一种接口控制文件的数据更新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获取待更新的目标接口文件,以及所述目标接口文件对应的模板接口文件;

基于所述模板接口文件生成源数据总表,并对所述目标接口文件和所述源数据总表分别进行数据切片处理,生成所述目标接口文件对应的目标数据字典,以及所述源数据总表对应的源数据字典;

基于所述目标数据字典从所述源数据字典中索引目标接口数据,并利用所述目标接口数据更新所述目标接口文件。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审查员指出两者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本申请中需要更新每个仿真单元的接口控制文件中A825信号对应的内容、删除每个接口控制文件中A825信号对应内容、提取DC通信协议更新表中每个仿真单元所需要的A825信号更新内容并将其写入对应仿真单元的接口控制文件。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审查员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自动匹配复写方式快速更新ICD文件中的接口数据的方法,其与本申请进行自动更新的过程一致,都是获取接口文件,获取更新表,提取更新表中的更新内容,将更新内容写入对应的接口控制文件,并且同样解决了如何实现接口控制文件中数据自动更新的技术问题。审查员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对仿真单元的接口控制文件中的A825信号对应内容进行更新的技术问题时,按照对比文件1给出的启示容易想到:采用同样的流程提取DBC通信协议更新表中每个仿真单元所需要的A825信号更新内容并将其写入对应仿真单元的接口控制文件;并进一步认为,进行写入时,先删除接口控制文件中的A825信号对应内容再进行写入为本领域惯用手段。

刚看到审查员意见时,可能会觉得审查员的意见没有问题,若更新一个文件,先查到该文件的位置、删除该文件,之后再在该位置写入更新后的文件,这一通操作下来,看起来像是一种常规手段。因此,本技术方案可视为“与现有技术区别不明显的技术方案”。

在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中,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实施方式以及技术特征所起到的作用等方面来争辩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不同。

首先指出,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被仿真对象的DBC通信协议中的信号更改后,各仿真单元的ICD中的A825信号如何同步更新;而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不同真机系统实例的ICD文件中会出现大量相同的源数据接口定义,需要进行重复的接口信息识别对接;随着现代飞机系统复杂度的提升,需要对接的接口数据量也呈指数级增加,通过人工匹配会十分费时,容易出错。

接着,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二者的技术特征以及技术特征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具体如下:(1)在对比文件1中,通过自动匹配复写方式快速更新ICD文件中的接口数据,因此其需要模板ICD文件,模板ICD文件则是根据事先梳理的真机系统需要对接的各个源系统的软件实例的接口数据生成的,而本申请是不需要模板文件,通过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获取的DBC通信协议更新表去直接更新每个接口控制文件中A825信号对应内容。(2)在对比文件1中,基于所述模板接口文件生成源数据总表,并对所述目标接口文件和所述源数据总表分别进行数据切片处理,生成所述目标接口文件对应的目标数据字典,以及所述源数据总表对应的源数据字典,而本申请不需要切片处理,而是获取每个接口控制文件中SDN信号的截止位置;删除每个接口控制文件中A825信号对应内容,所述A825信号对应内容为所述截止位置至接口控制文件结尾位置中间的文件内容。对比文件1中并未给出A825信号对应内容的获取方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仍然不容易获取每个接口控制文件中A825信号对应内容,并删除每个接口控制文件中A825信号对应内容。因此,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但审查员并未认可上述意见陈述,并下发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自动匹配复写方式快速更新ICD文件中的接口数据的方法,其与本申请进行自动更新的过程一致,都是获取接口文件,获取更新表,提取更新表中的更新内容,将更新内容写入对应的接口控制文件,并且同样解决了如何实现接口控制文件中数据自动更新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对仿真单元的接口控制文件中的A825信号对应内容进行更新时,容易想到按照对比文件1给出的启示,采用同样的流程,提取DBC通信协议更新表中每个仿真单元所需要的A825信号更新内容并将其写入对应仿真单元的接口控制文件。而进行写入时,先删除接口控制文件中的A825信号对应内容再进行写入为本领域惯用手段。在删除A825信号内容时,需要找到要删除内容的起始位置和终止位置再进行删除。由于ICD文件包含SDN信号和A825信号,SDN信号存储在前,因此从SDN信号的截止位置到ICD文件结尾处为A825信号内容,找到SD小的截止位置,删除从所述截止位置至ICD文件结尾位置中间的文件内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二、第二次答复策略

通过第二次审查意见可以看出,审查员对上述答复内容并不认可。通过仔细研究第二次审查意见可以发现,虽然审查员肯定了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存在区别特征,但认为这些区别特征容易想到,本申请属于与现有技术区别不明显的技术方案。此时,可以思考下为什么本方案只需要简单的查找、删除和写入操作就能实现接口文件更新呢?甚至,本申请的方案所产生的有益效果比对比文件1中的有益效果更明显。

通过上述疑问,可以想到,本申请的创造性点并不只是上述区别特征本身带来的,还依托与其他与区别特征存在关联的技术特征。因此,重新调整答复策略。

通过解答上述疑问,可以找到对应关联的技术特征,进一步突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正是由于这些关联特征的存在,本申请不需要使用现有技术中的常用手段(如对比文件1中的技术方案),而只是从前期步骤处理时就为后续实现做准备。

在现有技术中,根据ICD文件自动生成代码时不同类型的信号糅合在一个表单中进行存储(SDN信号和A825信号混在一起),因此后续需要按照对比文件1的方法通过索引的方式找到每个信号的位置进行替换,并且传统的接口控制文件不仅包括SDN信号、A825信号,还包括其他类型的信号,比如说消息信息。而本申请中,通过“将DBC通信协议更新表与预设每个仿真单元对应关键词进行逐行匹配,并将匹配出的每个仿真单元所需要的A825信号更新内容进行分开存储”为后续信号更新做准备,由于ICD文件中包含SDN信号和A825信号,并且SDN信号存储在前,而且在一个Excel文件的一个sheet表单中仅保存SDN信号和A825信号,而将消息信息等其它信号单独保存在其余sheet表单。本申请正是基于所提出的这种ICD文件信号组织形式,才可以通过找到SDN信号的截至位置,删除从所述截至位置至ICD文件结尾位置中间的内容,从而实现A825信号的删除,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并不是显而易见的,是申请人对ICD接口文件更新控制技术领域中进行深入剖析而挖掘出的痛点问题,并根据该痛点问题付出创造性劳动而提出的创新方案。

从技术手段来说,对比文件1中,根据获取的列参数对源数据总表和目标ICD文件进行数据切片处理,分别生成对应的源数据字典和目标数据字典,源数据总表的数据字典中包括外键索引列组和更新参考列组,以及二者通过配对形成的对应关系,基于该对应关系,通过对外键索引列组的匹配,索引更新参考列组中的接口数据用于更新目标ICD文件。同样地,目标ICD文件的数据字典中包括目标索引列组和待更新列组,以及二者通过配对形成的对应关系,基于该对应关系,通过将目标索引列组与源数据总表的外键索引列组进行匹配,从更新参考列组中索引与待更新列组对应的目标参考列组,将目标参考列组的行信息中的目标接口数据复写到待更新列组中,即完成对目标ICD文件的接口数据的更新。可见,对比文件1需要根据索引列表多次遍历才能完成一次文件更新。而本申请通过分开存储、查找、删除、写入的简单操作可以实现一次替换更新。本申请通过分开存储、查找、删除、写入的简单操作就可实现文件更新。

从技术效果来说,对比文件1需要根据索引列表多次遍历才能完成一次文件更新。而本申请通过分开存储、查找、删除、写入的简单操作就可以实现一次替换更新。因此,本申请的处理过程更简单、高效。本申请的方案比对比文件1具有更有益的技术效果。

最终,审查员给予本申请授权。


小结

在审查意见答复过程中,若区别特征“看似简单”但却产生了比现有技术更有益的技术效果时,我们可以思考下本申请的方案是如何做到技术手段与常规手段不同的情况下,实现这些更有益的技术效果的,尤其思考整体技术构思,依据审查指南的记载:《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6.4 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审查中有说明,创造性的判断,应当针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整体进行评价,即评价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而不是评价某一技术特征是否具备创造性。因此,通过思考整体技术构思,找出与区别特征相关联的技术特征,如区别特征前面步骤或者后面步骤,阐述出这些关联特征是如何为区别特征提供支持的,从而使本申请产生更有益的技术效果。

由此,我们还可以想到:

在“与现有技术区别不明显的技术方案”撰写时,要注意与本领域实际应用相结合,把技术方案每一步以及步骤之间的关联写清楚,在说明书中指出这些关联步骤所带来的技术效果,以使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同于现有技术或本领域常规手段,但却产生更有益的技术效果,从而凸显方案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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