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我们团队代理的针对深圳市晶新科技有限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制袋横封检测设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全面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近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这一胜诉案例不仅展示了我们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
该专利涉及一种制袋横封检测设备,专利权人为深圳市晶新科技有限公司。我们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深入的专利分析和技术比对,结合多份现有技术证据,提出了有力的无效理由。
在无效宣告请求中,我们主要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结合多份现有技术证据尤其是在压力机构、检测机构、移尺机构等关键部件的设计上,对该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了全面分析。我们通过详细的技术比对,指出该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采纳了我们的无效理由,认为该专利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最终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此次胜诉不仅为请求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我们团队在知识产权无效宣告领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通过此案,我们再次证明了在专利无效宣告案件中,深入的技术分析和充分的证据准备是取得成功的关键。
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创新和发展的基石,但在某些情况下,不当授权的专利可能会对市场竞争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团队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客户提供高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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