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部供稿
2006年5月23日,专利服务中介机构向全国人大专利法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汇报会在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作为专利服务机构的代表,路浩代理公司谢顺星董事长向全国人大专利法执法检查组做了工作汇报。
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带队、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丽兰任组长,并由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委市政府、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相关领导陪同。汇报会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文漪主持。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贸促会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北京北新智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灵盾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专利服务中介机构分别就贯彻实施专利法工作情况做了简要汇报。会上,路浩代理公司董事长谢顺星先生介绍了该公司贯彻实施专利法的具体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并对专利法的修改提出了具体建议。简短精辟的汇报得到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领导的首肯。
关于贯彻实施《专利法》的情况汇报(全文)
我们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农业部专利事务所,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
经过21年的发展,路浩已经发展为国内少有的能够同时提供专利、商标、著作权和植物品种权代理服务的综合性涉外知识产权专业。
一、采取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服务质量
我们开通了全国首部800知识产权免费服务电话;撰写了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代理业务操作规程;在全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首家启动了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多年对专利和植物品种权申请文件实行两次质检制度。
(二)、扩展代理范围
近几年,我们不断拓展代理服务领域,将专利代理领域扩展各技术领域,增加了商标和著作权代理业务,通过收购农业部所属植物品种权代理公司增加了品种权代理业务;在国内代理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涉外代理业务;在代理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复审异议、无效诉讼、权属纠纷等高端业务。此外我们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咨询顾问服务,如合作服务、策划预警、网络服务、战略研究等。
(三)、建设服务团队
近几年,我们引进了一批资深审查员和代理人,吸收了一些优秀的高学历人才;每周坚持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注重年轻代理人的综合培养;在强化业务培养的同时,我们十分注重公司文化建设,使员工(特别是年轻员工)明确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四)、做好普及宣传
近几年,我们为机关团体,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免费进行了数十次讲座,累计培训人员数千人。此外,公司多人次以电视嘉宾身份参加知识产权普及宣传工作。另外,我们将在今年10月承办“植物品种权暨农业知识产权保国际研讨会”。
二、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代理量方面
近几年公司保持了快速增长,专利代理量连年翻番、商标代理量稳步上升,植物品种权代理量占全国总代理量的90%以上。各种知识产权申请案代理量从2001年不足100件到2005年超过3000件,代理量每年不断创出新高。
(二)、涉外业务方面
涉外业务从无到有,目前已经代理中国到外国,外国到中国的专利、商标和品种权申请数百件。创下了一件PCT专利申请进入103个国家的专利代理世界记录。我们还代理了中国人向国外申请植物品种权的首件申请案。
(三)、咨询业务方面
我们承担了《北京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三元集团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多项课题,课题研究成果得到了各方面充分的肯定。我们担任了资产过百亿,控股两家上市公司的丰原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常年知识产权顾问。
三、问题和建议
(一)、专利代理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问题解决
全国专利代理机构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如何让这些民营企业的员工能够享受到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同等的职称待遇是重要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已经于今年4月出台了有关专利代理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这一评审办法的出台,让专利代理从业者欢呼雀跃。
专利代理行业集中了一批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高级专门人才,需要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可是,在目前体制下,有些工作需要有高级技术职称才能承担和参与,不解决这些人才的职称问题显然会将他们拒之于很多工作的门外,不利于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另外,在专利代理行业实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必将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促进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和繁荣。
(二)、专利代理行业执业风险保险制度有待出台
2001年3月,北京市律师协会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正式签署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目前中国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已经在北京、上海、广东等部分省市初步建立起来。
专利代理行业和律师业一样,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在服务中,稍有不慎就可能使自己处于风险当中。尤其是在当今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专利代理人的执业风险正不断增加,在专利代理行业实行执业风险保险制度,让代理人的执业风险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既可以对专利代理行业的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又可以很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双重保险。
(三)、专利代理条例修改有待加快
现行的专利代理条例是在1991年颁布实施的,而目前的专利法在2000年已进行了第二次修改。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异议程序,而在条例的第八条中仍有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承办提出异议事务的规定,与专利法明显不符。另外,建议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中从事专利相关工作的律师应当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四)、专利代理人诉讼地位有待提高
我们都知道,为了全面的了解案情并能够给当事人提供及时的专利法律帮助,法律对律师的会见权、通信权、调查权、阅卷权等方面做出了保障。
专利代理行业是一个涉及技术、法律等诸多领域的综合性行业,专利代理人和律师相比,他们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这种背景在专利诉讼中是必不可少的,然而,目前在诉讼中,专利代理人却不具备阅卷权。对于一件同时涉及专业技术和法律的专利案件来说,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快速的审结,专利代理人是否具有阅卷权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建议取消对专利代理人阅卷权的限制,提高司法审判的透明度。
此外,将“专利代理人”的称呼改为“专利代理师”或者专利律师,我们认为也是十分必要的。
(五)、专利代理行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待加强
为规范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行为,遏止目前本行业内低价竞争的混乱状态,政府应加强对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议尽快出台专利代理行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中国专利事业任重道远,我们明白路浩的小事业是和国家的知识产权大事业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挥自身优势,克服潜在不足,在自主创新和新农村建设的大潮中,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不遗余力地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