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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浩代理公司代理一涉外无效请求案获得完美结果

2011年2月,路浩代理公司接受日本请求人佐藤胜彦的委托,对陕西彩虹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的名称为“用于光学级玻璃的电极熔化池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0820222527.9)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接受委托后,该公司随即委派了资深代理人韩国胜、王莹对涉案专利的无效请求工作进行全程处理。代理人经过大量的检索工作,获得近十篇可破坏涉案专利之专利性的对比文献,之后精心准备了书面材料,并参加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1年6月21日举行的口头审理。复审委员会于2011年9月1日对上诉无效宣告请求作出了无效决定,宣告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全部无效。
   近年来,路浩代理公司在重视传统的国内专利无效代理业务的同时,也培养出了一批具有优秀的外语沟通能力、擅长处理涉及日韩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无效及诉讼等业务的涉外业务代理人才。迄今为止,无论作为请求方还是被请求方,公司在涉外无效业务上的处理几无失败的案例,均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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