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路浩资讯 > 路浩案例
新型立式石灰窑炉无效案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新型立式石灰窑炉
无效宣告请求人:临沂市罗庄区新兴窑炉研究所
委托代理人:齐胜杰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专利号:ZL201020210326.4
申请日:2010年6月1日
授权公告日:2011年1月5日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对于一项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尽管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该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则认为该实用新型保护的相应技术方案无法实现。
一、争议专利的权利要求为:
        l、一种新型立式石灰窑炉,它包括炉膛和炉箅,所述炉膛由垂直炉壁与锥形炉壁成弧形过度连接而成;其特征是所述炉箅呈锥形结构,炉箅的下端刚定设置在炉膛内交叉设置的横梁上,四个卸灰车对称设置在箅子的四周,所述卸灰车通过导轨与液压油缸的推拉活塞杆连接。
二、决定的理由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针对现有技术中石灰窑炉炉箅结构复杂、卸灰下料不均衡以至于影响石灰烧成质量的缺点,在现有技术立式石灰窑炉的基础上加以改进。本专利权利要求l要求保护一种新型立式石灰窑炉,说明书中与之相应的记载为“包括炉膛和炉箅,所述炉膛由垂直炉壁与锥形炉壁成弧形过皮连接而成:其要点是所述炉箅呈锥形结构,炉箅的下端固定设置在炉膛内交叉没置的横梁上,四个卸灰车对称设置在箅子的四周,所述卸灰车通过导轨与液压油缸的推拉活塞杆连接”。
        由于石灰将会沿着锥形炉箅下端的整个圆周下落,因此需要设置相应的分料装置以将石灰下落至所需位置,背景技术中的人字形炉箅即起到分料作用,而本专利技术方案省略了人字形炉箅,但在锥形炉箅和卸灰车之间又无具体的分料部件,因此只有从与四个卸灰车对应位置下落的石灰能顺利进入卸灰仓中,而相邻两个卸灰车对应位置之间将会形成卸灰死角,从而导致卸灰下料不均衡。而专利权人强调的“将横梁下降,将原来锥形炉箅下落到人字形炉箅的位置上,四个卸灰车高度不同,实际中有一个凸出位置,不会形成死角,当出现不均匀时会关闭其中一个卸灰车”等主张,由于其既没有在原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中记载,也无法从原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及说明书附图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不能作为本专利说明书已充分公开的理由。
三、决定
        宣告第201010210326.4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分享到微博

×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