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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行政调处请求代理

1. 服务概述
       行政调处是指行政主体依申请或依职权以非诉讼程序解决社会纠纷的机制。发生专利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专利工作管理机关进行行政调处。
       专利行政调处请求代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受作为专利行政调处请求人的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代当事人处理涉及某专利及其相关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中的相关事宜的行为。代理行为受代理权限范围限制,调处的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2. 专利行政调处的处理内容
       可由行政调处解决的专利纠纷包括:
       (1)专利侵权纠纷;
       (2)专利侵权赔偿额纠纷(专利权人单独提出行政调处的,应当同时提交已经生效的确认侵权行为成立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
       (3)发明人、设计人的资格纠纷;
       (4)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报酬纠纷;
       (5)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6)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3. 请求调处专利纠纷的条件
       请求调处专利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请求人必须是与专利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属于受案专利管理机关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5)纠纷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4. 专利行政调处相对于专利诉讼的好处
       通过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较之诉讼来说,手续简便,方式灵活,况且专利管理机关有一批既有较强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律的业务人员,处理起来更加直接快捷,有利于纠纷的尽快解决。
       比如侵权人为了拖延时间,随便找理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无效请求,这时人民法院通常要中止案件的审理,等待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结果,导致案件拖拖拉拉不能结案;而专利管理机关在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的证据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会选择不中止审理。所以对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等纠纷,通过行政处理更具效率。
       而且,经过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后,当事人不服的,也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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