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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和版權的含義:
著作權和版權是同義詞,版權一詞是外來語:即copyright的翻譯,"版權、著作權、作者權"等;從字面上看:copy者復制也,right者權利也。1875年日本的啟蒙思想家福澤渝吉翻譯成"版權"傳入中國;日本的法學家水野連太郎參考"作者權", 將版權翻譯為"著作權",1899年取代"版權",《大清著作權律》,以及北洋政府和國民政府在有關的法律中沿襲了"著作權"一詞。
在港、澳、臺地區,著作權指作品產生的權利,即作者的權利,版權指出版者的權利。而中國大陸今天所說的版權,在許多情況下是指作者和出版者的權利。
在大陸,出版權和版權不是同義詞,出版權是版權的一部分,比如:出版社的專有出版權,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版權和著作權是同義詞。(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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