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麼是植物新品種?
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備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並有適當命名的植物品種
2、品種權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完成育種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授權品種,享有排他的獨佔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品種權所有人許可,不得為商業目的生成或者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不得為商業目的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於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
例外:下列情況使用授權品種的,可以不經品種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使用費:
- 利用授權品種進行育種及其他科研活動;
- 農民自繁自用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
3、目前植物新品種在我國的基本情況
1997年3月20日,國務院第213號令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
1999年4月23日,中國加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1978年文本)》,成為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UPOV)第39個成員國。同日,農業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開始受理來自國內外的植物品種權申請。截止至2003年8月31日,共受理水稻、玉米、普通小麥等22個植物屬和種的申請1061件,共授予品種權391件。
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測試機構
為配合品種權審查,農業部在全國設立了1個植物新品種測試中心(北京)和14個測試分中心(分別位於哈爾濱,公主嶺,北京,濟南,南京,杭州,上海,廣州,儋州,昆明,成都,楊凌,西寧、烏魯木齊),負責新品種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測試。
4、授予品種權要滿足哪些條件 -->>返回頂部
一、新穎性
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在申請日前該品種繁殖材料未被銷售,或者經育種者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該品種繁殖材料未超過1年;在中國境外銷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樹和觀賞樹木品種繁殖材料未超過6年,銷售其他植物品種繁殖材料未超過4年。
寬限期:對於《條例》實施時首批列入植物品種保護名錄的和《條例》實施後新列入植物品種保護名錄的植物屬或者種,從名錄公布之日起2年內提出的品種權申請,凡經過品種所有人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該品種的繁殖材料未超過4年,符合《條例》規定的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及命名要求的,農業部可以授予品種權。
二、特異性
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明顯區別於在遞交申請以前已知的植物品種。
三、一致性
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經過繁殖,除可以預見的變異外,其相關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四、穩定性
穩定性是指申請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經過繁殖,除可以預見的變異外,其相關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
五、命名
授予品種權的植物新品種應當具備適當的名稱,並與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屬或者種中已知品種的名稱相區別。
5、農業植物品種保護名錄有哪些?
大田作物:水稻、玉米、馬鈴薯、普通小麥、大豆、甘藍型油菜、花生、甘薯、谷子、高粱、大麥屬、苧麻屬
蔬菜:大白菜、普通番茄、黃瓜、辣椒屬、普通西瓜、普通結球甘藍、食用蘿卜、茄子
觀賞植物:春蘭、菊屬、石竹屬、唐菖蒲屬、紫花苜蓿、草地早熟禾、酸模屬、蘭屬、百合屬、鶴望蘭屬、補血草屬、非洲菊
果樹:梨屬、桃、荔枝、苹果屬、柑橘屬、香蕉、獼猴桃屬、葡萄屬、李
6、品種權的無效宣告概述 -->>返回頂部
植物新品種權申請經初步審查後,被認為符合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審批機關將作出授予品種權的決定,頒發品種權證書,並登記和公告。有一些品種權在授權後的一定時期內,就是否符合我國《條例》的授權條件,有可能成為公眾或社會爭議的對象。為了將品種權申請審查工作置於社會公眾的監督之下,及時糾正審批機關授權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錯誤,取消不符合授權條件的品種權,使授權工作更加公正、准確、以維護社會公眾和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條例》設置了品種權無效宣告程序。
品種權無效宣告,是指任何人某個乃至數個單位或者個人,認為審批機關授予的某項品種權,不符合我國《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向新品種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該品種權無效的請求。無效宣告是獨立於審查復審之外的一種法律程序,是UPOV成員國的普遍作法。
(一)請求宣告品種權無效的理由
根據我國《條例》第三十七條和《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的有關規定,請求宣告無效的理由可以是:
1、被授予品種權的新品種不屬於國家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范圍內的植物;
2、被授予品種權的新品種屬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生態環境的品種;
3、被授予品種權的新品種屬重復授權的;
4、被授予品種權的新品種不符合授權條件新穎性的要求;
5、被授予品種權的新品種不符合授權條件特異性的要求;
6、被授予品種權的新品種不符合授權條件一致性的要求;
7、被授予品種權的新品種不符合授權條件穩定性的要求。
除上述規定外,以其他任何理由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新品種復審委員會都將不予受理。
(二)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要求
新品種復審委員會品種權無效,可以是依職權進行,也可以是依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書面請求而進行。不過,根據我國專利法、商標法等知識產權法律實施的情況來看,類似的專利或商標的無效宣告程序主要是依據當事人請求而啟動的。
1、請求人的資格
無效宣告請求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品種權申請人本人。
2、請求時間
請求宣告品種權無效的起始時間,是自新品種保護審批機關授予品種權之日起即可進行,沒有截止的期限規定,品種權失效後仍可以請求宣告無效。品種權一旦被宣告無效,則視為自始不存在。
3、請求書
請求宣告品種權無效的,應當向新品種復審委員會提交品種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有關文件一式兩份,並說明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若委托代理機構辦理,還應當提交代理人委托書,並寫明委托權限。
(三)無效宣告的後續法律問題
根據我國《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對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規定的期限內起訴的,人民法院的判決,如果是維持新品種復審委員會決定的,無效宣告審查決定生效;如果人民法院的判決是撤消新品種復審委員會決定的,新品種復審委員會則依據判決作出撤消原無效宣告審查決定。
如果有關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則無效宣告審查決定生效。
(四)登記和公告
根據我國《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品種權無效宣告的審查決定,審批機關除通知當事人外,應當予以登記和公告。若無效宣告請求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再予以登記和公告。
(五)宣告品種權無效的法律效力
我國《條例》第三十八條對宣告品種權無效的法律效力作了明確規定。
1、宣告無效的品種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若某植物新品種,被新品種復審委員會宣告其品種權無效的,某品種權從一開始就不存在,不僅對請求人是無效的,並且對任何人都是無效的。
2、宣告品種權無效的決定不具有追溯力
宣告品種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前人民法院做出並已執行的植物新品種侵權的判決、裁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做出並已執行的植物新品種侵權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植物新品種實施許可合同和植物新品種轉讓合同,不產生影響即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品種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的,應當給予合理賠償。
依照上述規定,品種權人或者品種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人或者受讓人返還使用費或者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品種權人或者品種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或者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費或者轉讓費。
7、權利維護流程 -->>返回頂部
8、品種權審批流程

9、新品種的保護期限有多長? -->>返回頂部
一般來說,木本植物培育的時間較長,因此保護的期限也較長。我國已有明確規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樹和觀賞樹木的品種權保護期限為20年,其他15年。
10、植物新品種的保護范圍是什麼?
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是由國家林業局和農業部兩個部門來進行的。根據兩部門在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上的分工,國家林業局負責林木、竹、木質藤本、木本觀賞植物(包括木本花卉)、果樹(乾果部分)及木本油料、飲料、調料、木本藥材等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目前,我國對植物品種權的保護還僅限於植物品種的繁殖材料。對植物育種人權利的保護,保護的對象不是植物品種本身,而是植物育種者應當享有的權利。
11、植物新品種權的歸屬問題如何界定?
一是個人執行其單位的任務或主要是利用其單位的物質條件,包括資金、設備、場地、繁殖材料及技術資料等所完成的育種屬於職務育種,品種權屬於其單位。非職務育種的品種權應屬於完成育種的個人。二是委托育種的品種權的歸屬應由委托方與受委托方的合同確定,如沒有合同約定,其品種權屬於受委托方。也就是說,不直接從事育種工作的單位或個人也可以通過委托育種的形式獲得品種權,由此獲得經濟效益。三是合作育種的品種權屬於共同完成育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四是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一個植物新品種申請品種權時,品種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同時申請的,品種權授予最先完成的人。五是植物新品種的申請權和品種權可以依法轉讓。在某種意義上講,品種權實際上也是一種商品,因此也可以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進入市場。
12、申請植物新品種保護有哪些程序? -->>返回頂部
育種者應提交相應的申請文件。文件內容包括:植物新品種權請求書、說明書和照片。
文件准備齊全後,申請林業植物新品種權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向國家林業局提出申請,也可委托國家林業局指定的代理機構代理申請。對於申請品種權的育種者,可以直接向國家林業局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遞交申請文件,也可通過郵局郵寄申請文件。
申請文件遞交後,申請人所申請的保護品種將在國家林業局下發的書面公告或網上進行公告,如果在公告期沒有任何人對該品種提出質疑,該申請人將獲得新品種保護權。
13、臨時保護
所謂臨時保護,是指品種權被授權後,在自初步審查合格公告之日起至授予品種權之日止的期間,對未經申請人許可,為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單位和個人,品種權人享有追償的權利。
臨時保護措施,是指在有一定根據,並經過判斷,認為品種侵權即將發生並將對品種權人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侵權證據將被銷毀時,應品種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可以采取臨時性的保護措施,防止侵害的發生、擴大或者保護證據。
臨時保護措施可以發生在受理品種權侵權糾紛之前,也可以發生在品種權侵權糾紛訴訟程序之中。
14、植物新品種保護上"植物新品種"與品種審定上的新品種的比較差
1、從范圍上來看。品種審定的新品種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種,也可以是新引進的品種。品種權的新品種,既可以是新育成的新品種,也可以是對發現的野生品種加以開發所形成的新品種。
2、從判定特異性所選對比品種來看。審定所選的品種僅是當地主要推廣品種,而品種保護所選的則是世界范圍內至少是全國范圍內種植的品種。
3、從品種構成的要素來看。品種保護,除要求新品種具有相對穩定的遺傳特性,在生物學、形態學性狀方面具有相對一致性,並與同種植物的其他品種在特征、特性上有所區別以及擁有適當的名稱外,還必須具備新穎性,即該申請保護的新品種在申請日以前不能在市場上銷售或者在市場上銷售不能超過規定的期限;而作為審定的品種,對新穎性則不作要求。
4、從特異性的要求來看。品種審定突出品種的產量和抗性,要求新品種的產量水平高於當地同類主推品種的5%以上,或者產量與當地主推品種的原種相近,但在品質、成熟期和抗性等方面有一項乃至多項性狀表現突出。申請品種權的新品種主要要求被保護的新品種在植物學形態上至少有一個特征、特性明顯區別於已知品種,並不要求高於已知品種的產量或抗性。
5、從使用價值來看。審定通過的新品種,一定可以在生產上推廣應用,而申請品種權的品種有些可以通過審定在生產上推廣應用,有些則可以作為科研育種材料加以開發。
15、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測試機構
為配合品種權審查,農業部在全國設立了1個植物新品種測試中心和14個測試分中心,負責新品種特異性、一致性、穩定性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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