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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直至有效期满后六个月,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即可提出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

续展途径
    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也可以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直接办理。目前,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1472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续展注册商标是委托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为办理,还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如果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通邮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若不具备上述条件,最好还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续展注册应当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商标局在对商标续展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往往要给申请人发出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内容做一定修改并回复。这些文件一般通过邮局邮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的邮递通道不是很畅通,加之有些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动,商标局发出的文件申请人收不到的现象屡有发生,影响了续展注册的进程。

续展准备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本网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在续展注册申请书、委托书上加盖公司公章。
    2、注册商标图样5张。
    3、商标注册证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
续展驳回
    商标局予以驳回的续展申请
    1、已过法定期限提出续展申请的予以驳回。
    2、违反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规定,属于应予撤消注册商标的情形下提出的申请予以驳回。 商标局对不予核准的续展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将《驳回通知书》寄交续展申请人,并退回续展注册费。

公告领证
    自商标局受理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只日起六至七个月,由商标局审查核准符合续展条件后发布公告并发正式续展证明。
    续展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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